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26浏览次数:3516

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经费指标已经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为8人,经费6.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466人,经费233万元;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指标2329人,经费349.35万元。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35号)精神,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与名额
  1、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一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名额分配。各院(部)奖励资助名额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生比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并向国家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适当倾斜(详见附件1)。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为4000、3000、2000元三档,分春秋两季发放。
  三、评审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条件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按照《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的说明》执行。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院(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院(部)。各院(部)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部)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数据请通过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其中学生个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
  1. 申报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院(部)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生除外)。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按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口径进行,并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时间描述方式为年月日,以证书落款时间或获奖发文时间为准。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5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如“经审核,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同意推荐该生参加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A4纸复印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手工填写,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执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院(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6)一份。
    2、各院(部)要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事迹按照《典型事迹宣传材料写作要求》(附件7)写成文字材料,并对事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sm@jssvc.edu.cn
3、国家助学金请于11月1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同时提交每位学生国家助学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
七、注意事项
1、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本部门的评审工作,尽可能避免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2、各院(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兼得。严禁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4、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5、各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有关申请表和汇总表书面文档等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所有申请学生数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6、各院(部)进行公示时,必须公布院(部)的举报电话、邮箱及联系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举报电话(66503826)和举报邮箱(xsglk-xsc@jssvc.edu.cn),联系人:苏老师。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 
院系:
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年月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是□ 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推荐理由(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院(系)意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学校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________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审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
 
 
 
 
 
 
 
 
 
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          院系:                      学号: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专业
 
 
 
班级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市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评审意见:
 
(公章)年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          日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
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          院系: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专业
 
 
 
班级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审定意见: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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