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今年我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职称评定实行评聘分开。
2、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3、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4、各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等成果的审核,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
(二)关于申报范围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于3月3日——3月7日提交下列材料到组织人事部申报(惠和楼332室,联系电话:66502983),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须由所在学院(部)、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申报,评聘分开”等字样的意见);
2、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4、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5、高中毕业以后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8、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论著原件(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需选送2篇(部)代表作,申报教授、研究员需选送3篇(部)代表作);
9、身份证原件。
组织人事部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