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校性任选课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全校性任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全校性任选课教学管理,提高全校性任选课教学质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全校性任选课教学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各开课单位应高度重视全校性任选课教学,将全校性任选课教学真正纳入课程管理之中,认真组织各个学期全校性任选课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定期检查教学材料与教学进度,做好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分析等工作。
2.加强对全校性任选课任课教师和日常教学的管理。学生完成选课以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打印其主讲的公选课花名册。
3.加强对全校性任选课成绩的管理。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登录教学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并提交课程考核归档材料。
4. 督学室对全校性任选课的教学进行课堂抽查和网上巡查工作,随时检查教师上课和学生到课情况,深入课堂检查教学进度,全面监控全校性任选课教学质量与教学秩序。
5. 对选修学生数量少、课堂教学质量差,或者课堂学生出勤率低,经抽查一学期内有3次实际到课学生未达到选课人数50%的,在下一开课学期取消该门选修课,暂停该教师一年开设选修课的资格,该学期该门课程的工作量按抽查时实际到课的平均学生数计算。
6. 教师日常教学应严格按《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成绩逾期未交或其它不规范等情况,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并将取消其下次申报资格。
教 务 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