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规范细则
一、 总则
为了使课堂教学更好的体现艺术专业的教学规律,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建设,增强教师责任心,明确教师的教学岗位职责,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全院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艺术专业教学的特点,制订本规范细则。
二、具体要求
1、专业技能课上下课时间调整 美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技能课上课时间:上午8:15至11:35,下午13:30至16:45,课间休息由任课教师适当安排(不得超出规定课间休息的总时间)。此规定不适用专业理论课,专业理论课的课间休息应按校教学制度执行。任何教师不能擅自提前下课,严格作息制度,对违反此规定者,将给予记教学事故,并在年终教学业绩点中扣除教学质量业绩点,对于累计二次以上者,年终不予评优。
2、迟到和早退 不得迟到和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校应及时向系主任和院领导请假(具体见第三条),在征得同意后,通知院教务办和班级学生,安排好自习内容,事后自行补课并报院教务办备案。
3、请假 ①任课教师因病、因事需停、调、换课,应事先向院教务办提出申请(病假需附带病假条或医院证明,事假需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突发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手续后补。②因天气或道路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校上课,须及时通报系主任和院领导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后,任课教师应立刻通知院教务办人员和班级学生,安排好补课事宜,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并报院教务办备案。
4、实行教师坐堂制教学 教师在上专业技能课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时间离开教室(倒水、上洗手间等休息可适行掌握),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以查找资料、处理教研室事务或学生工作等事宜为由长时间离开教室,也不得在上课时间进行接听电话、上网、备课、看书报、写论文及处理私事等与上课无关的事宜,上课期间不得在教务办或其它办公室久留或使用电脑,有课期间教务人员有权让无事教师离开办公地,违反此项者将作教学事故论处,年终将扣除教学质量业绩点。
5、严格执行教学文件指导教学制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内容和任意增减课时,也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拆解课时和自行调课,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教学时间和时段,须经系主任和院领导同意后方能执行,对擅自拆解、变更和更改教学时间或时段,对不按大纲或进度表进行教学,一经发现作教学事故处理,年终拆扣教学质量业绩点。
6、课堂教学管理 任何教师都有权和必须对旷课缺席的学生询问缘由,对旷课学生不作考勤处理,不通报班主任,都将视教学管理不力,并将记录在案,作为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数。
7、实践教学环节 对外出参观、演出、写生、考察、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遵照《苏州市职业大学艺术学院教学外出实践课程管理细则》、《苏州市职业大学艺术学院外出艺术实践行为规范》的要求,具体内容请参照《苏州市职业大学艺术学院教学外出实践课程管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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