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莹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1281

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规范自编教材管理,加强课程内涵质量,提高教学质量,现启动我校2020年度自编教材备案工作,有关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配合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反映我校优势专业,体现专业特色的高职高专教材,鼓励校企合作教材开发,以及能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

(2)按照我校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要求,目前尚无合适教材,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的教材。

(3)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的。

(4)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原则上不组织教师自编教材。一门课程只能选、编一本教材,防止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

(5)教材主编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承担课程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信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或五年及以上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备案程序、时间及要求:

(1)凡符合自编教材范围和原则,确需自编教材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备案表》。主编根据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在研究国内外同类教材特点,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拟定编写方案,并提出编写大纲,申报教材的编写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所在学院(部)按照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进一步审核。

(2)经学校备案的主编教材,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教材出版后将教材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3)经学校备案的参编教材(我校教师为副主编,主编为其他学校人员),教材出版后参编教师应将教材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4)自编教材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学成果和著作权。若发生侵权行为,文责由编者自负。

(5)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可推荐作为本校学生使用教材。但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教材,原则上不进行征订。

(6)经学校备案的自编教材在教材出版后,当年给予相应教学业绩点。

(7)年度中期若有补增自编教材计划的,同样需填写《自编教材备案表》,由所在学院(部)初审通过后,交教务处作进一步审核。

(8)经学校备案的自编教材,自备案起两年内未出版的,则需要重新填写《自编教材备案表》,由所在学院(部)初审通过后,交教务处作进一步审核。

请各学院(部)在4月24日之前将《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备案表》统一汇总后上交教务处教学科(惠-303),联系人:项老师,同时将备案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d@jssvc.edu.cn,联系电话:66503833/13348012265。


附件1 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备案表.doc

附件2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docx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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